今天给各位分享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时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违反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是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七日修订通过,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文从七十二条增加到一百三十条,其特点包括充实总则规定、加强家庭保护、完善学校保护、充实社会保护、新增 *** 保护、强化 *** 保护、完善司法保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之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之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3、之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4、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5、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二、中华人民未成年保护法颁布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
2、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 1991年通过,2006年之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 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 *** 保护、 *** 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4、该法明确各级 *** 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 *** 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护人的之一责任人意识,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对监护人监护、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学习负担等问题,均有涉及。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7、之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8、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时间和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时间为1991年9月4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12年10月26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之一次修订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国家机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机关应当领导各级 *** 部门做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
2、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的之一所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着特殊的职责。家庭所具有的特殊职能,决定了家庭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3、学校。学校包括属于正规学校教育体系内的普通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普通高等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学校、工读学校等特殊学校;以及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文艺、体育类的业余学校等。
4、社会。这里的社会是指除国家机关、家庭、学校之外的所有机构、组织、团体和单位。未成年人要想健康地发育成长,必须有一个有序、良好、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而这样的社会环境,有赖于所有的社会机构、组织、团体和单位营造。
5、全体成年公民。爱幼,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作为父母、师长等所有成年公民光荣而艰巨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四、未成年保护法那年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制定的,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律,1991年通过,2006年之一次修订,2012年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 *** 保护、 *** 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该法明确各级 *** 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 *** 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护人的之一责任人意识,同时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报告制度;对监护人监护、校园安全、学生欺凌、学习负担等问题,均有涉及。
1、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用人单位录用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则是法律允许的,属于合法用工行为,因此你不用担心。但你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对未成年工予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且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4、对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自己的成本所进行的一些非法的雇佣劳动者的情况也作出了规定,比如说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不能雇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之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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