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免过路费时间,以及5个节假日免过路费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更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2021高速免过路费时间什么时候
1、每个城市都有高速路段,上高速是需要收过路费的,每段高速路的收费标准都不样。
2、2021年小车可免费通行高速路的时共22天;元旦假期3天、端午节假期3天,中秋节假期3天,高速路不免费。2021年首个免费通行假期是春节,从2月11日至2月17日。
3、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文件《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仅针对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重要节假日,实施7座(包括7座)以下小型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但不包括元旦、端午节和中秋节
4、春节:2月11日时~2月17日24时,共7天。
5、清明节:4月3日O时~4月5日24时,共3天
6、劳动节:5月1日时~5月5日24时,共5天。
7、国庆节:10月1日0时~10月7日24时,共7天。
8、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是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重大节假日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假日出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人民 ***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9、重大节假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 *** 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各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 *** 统一领导下,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10、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要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帮助解决出现的问题。
11、各省(区、市)人民 *** 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分析、科学评估该政策实施效果及影响,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切实做好与收费公路经营者的沟通,争取其理解和支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2、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收费公路管理、提高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3、各地区要通过 *** 及部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使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了解本方案的重大意义及具体内容,为公路交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4、以上内容参考:闽南网-高速免费时间2021五一高速收费吗 2021不收过
15、以上内容参考: *** 员网-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2021年高速免过路费时间是
2021年高速免过路费时间为各个四个大型法定节假日,具体为:
1、春节:2月11日0时(周四、除夕)~ 2月17日24时(周三、年初六);
2、清明节:4月3日0时(周六)~ 4月5日24时(周一),共3天;
3、劳动节:5月1日0时(周六)~ 5月5日24时(周三),共5天;
4、国庆节:10月1日0时(周五)~ 10月7日24时(周四),共7天。
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之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以上内容参考闽南网——2021年高速免费时间表全国高速节假日免费最新通知
三、免过路费怎么算时间
1、法律分析:高速免费时间是按照下站的时间计算的。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免费时段从节假日之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推进路况信息资源共享,完善高速公路联合指挥调度服务平台,开展高速公路指挥调度、运行监测、信息研判、预报预警等工作;通过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和高速公路信息发布系统等,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高速公路施工、事故、拥堵、气象、交通管制、行车提示以及安全警示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依法、科学设置,除出(入)口外,不得在省界设置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省人民 *** 规定的方式和标准计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计收。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经省人民 *** 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免费时段从节假日之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推进路况信息资源共享,完善高速公路联合指挥调度服务平台,开展高速公路指挥调度、运行监测、信息研判、预报预警等工作;通过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和高速公路信息发布系统等,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高速公路施工、事故、拥堵、气象、交通管制、行车提示以及安全警示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依法、科学设置,除出(入)口外,不得在省界设置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省人民 *** 规定的方式和标准计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计收。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经省人民 *** 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3、法律依据:《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推进路况信息资源共享,完善高速公路联合指挥调度服务平台,开展高速公路指挥调度、运行监测、信息研判、预报预警等工作;通过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和高速公路信息发布系统等,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高速公路施工、事故、拥堵、气象、交通管制、行车提示以及安全警示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依法、科学设置,除出(入)口外,不得在省界设置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省人民 *** 规定的方式和标准计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计收。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经省人民 *** 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4、第二十七条省人民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推进路况信息资源共享,完善高速公路联合指挥调度服务平台,开展高速公路指挥调度、运行监测、信息研判、预报预警等工作;通过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和高速公路信息发布系统等,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高速公路施工、事故、拥堵、气象、交通管制、行车提示以及安全警示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依法、科学设置,除出(入)口外,不得在省界设置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省人民 *** 规定的方式和标准计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计收。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经省人民 *** 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5、第二十八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应当依法、科学设置,除出(入)口外,不得在省界设置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不得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省人民 *** 规定的方式和标准计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计收。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经省人民 *** 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6、第二十九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由高速公路经营者按照省人民 *** 规定的方式和标准计收,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计收。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应当经省人民 *** 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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