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政务大厅上班时间,太原政务大厅周六周日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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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太原政务大厅上班时间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太原政务大厅周六周日上班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太原政务大厅上班时间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太原市政务大厅地址
  2. 南屯政务大厅上班时间
  3. 太原市政务大厅的相关政策
  4.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5. 迎泽区政务大厅上班时间
  6. 太原市政务大厅的发展历程
  7. 太原市迎泽区政务大厅清明放假时间

一、太原市政务大厅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信息显示,太原市政务大厅位于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太原市政务大厅是由太原市市委、市 *** 设立的市 *** 直属 *** 机构,主要负责为人民群众和投资者提供各类行政审批及有关政策咨询服务等内容,是市 *** 对外办事的主要窗口。2011年11月22日,更名为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南屯政务大厅上班时间

1、该地区政务厅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分到17点,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2、南屯政务大厅的上班时间安排是为了满足居民办理业务的需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政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可以确保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避免居民在非工作时间前往办理业务而扑空的情况,确保居民能够顺利地办理各项事务。

三、太原市政务大厅的相关政策

1、《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23日市人民 *** 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之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审批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4、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

5、第三条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下放权力、精简事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的方针,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电子化管理。

6、第四条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是市人民 *** 的派出机构,对全市行政审批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

7、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负责其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

8、(一)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行政审批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方案,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组织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联合审批,并推行网上审批;

9、(二)负责对各部门进驻和委托的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10、(三)负责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11、(四)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

12、(五)市人民 *** 交办的其他事项。

13、第六条市政务服务中心是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场所,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运行机制,实行一个窗口进出、集中办理、联合审批。

14、第七条县(市、区)人民 ***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构建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及乡镇(街办)、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15、第八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并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报送市政务办、市法制部门备案。

16、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或者变相审批。

17、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增设其他条件。

18、第九条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对审批事项流程进行规范、优化,并向市政务办备案。

19、第十条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市 *** 批准不得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外受理。

20、暂不具备进入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人民 *** 批准后,设立专业大厅集中办理,并接受市政务办指导监督。

21、第十一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和专业大厅应当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并在市 *** 网站及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

22、第十二条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实行集中审批的方式,将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送达。

23、第十三条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以授权方式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首席代表,审批责任由首席代表和授权的部门承担。

24、首席代表由行政审批处处长担任,负责本部门审批事项的组织实施。

25、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联合审批,实行统一登记、联合勘察、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快速协调、同步审批的运行机制。其他项目逐步推行联合审批。

26、第十五条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实行限时审批制度。即办事项由首席代表当场办结;承诺事项由首席代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对需要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程序审批的承诺事项,由首席代表组织协调。

27、第十六条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工程和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以及外地投资项目,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由市政务办统一组织协调,重大事项由市 *** 召集专门会议协调。

28、第十七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代办服务。

29、第十八条遵循 *** 安全保护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按照外网受理、专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察的要求,逐步建立网上审批系统。

30、申请人通过外网查询、咨询、申报、预审;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在专网受理审批、流转信息、审核批准;审批事项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发证。

31、第十九条实行无纸化审批。审批申请应当使用电子报件,电子报件不能满足的可以使用纸质材料。

32、第二十条统一规范网上审批技术标准,推动网上审批系统与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上下联动、信息共享。

33、第二十一条逐步建立移动审批系统。通过移动智能终端,登录电子审批 *** 系统,了解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实现网上签批报件,并对重大项目实时督办。

34、第二十二条建立覆盖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大厅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事项办理全流程实时监控。

35、第二十三条审批流程包括咨询预审、申报受理、审查审核、批准上报、办结送达等环节。

36、第二十四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并将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申请书格式文本在窗口及其网站上公布。

37、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其网站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报送申请材料。

38、联合审批事项应当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统一登记,启动计时并送达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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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第二十六条行政审批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各窗口作出受理、不予受理、补正、退回和中止计时决定的,均应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单,并说明理由。

40、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的书面告知有异议的,可向市政务办申请复核。

41、第二十八条行政审批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备案管理。

42、第二十九条行政审批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并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

43、第三十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涉及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 *** 性基金的,应当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财政代征窗口缴纳。

44、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核定应收金额,实行一票制征收。

45、第三十二条收取行政事业性费用应当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46、第三十三条市政务办应当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服务水平。

47、第三十四条市政务办应当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制定标准化的政务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

48、第三十五条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选派熟悉业务、事业心强的工作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需调整的应征得市政务办同意。

49、第三十六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所在单位和市政务办的双重管理,所在单位待遇不变,日常工作、绩效考评由市政务办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纳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体系。

50、第三十七条市政务办应当加强对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开展现场巡查抽查、窗口单位自查、服务对象评价、行风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51、第三十八条市政务办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定期综合考评,考评结果送相关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并纳入全市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

52、第三十九条市法制部门负责对行政审批执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与行政审批有关的行政复议事项。

53、第四十条市监察机关应当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监察室,应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实施进行监督,并对不作为、慢作为和违法违纪行为调查处理。

54、第四十一条行政审批的实施与管理应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55、第四十二条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政务办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监察机关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第四十三条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管理依照本办法实施。

57、第四十四条公共服务事项的实施与管理参照本办法。

58、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1日太原市人民 *** 发布的《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太原市人民 *** 令

59、《太原市 *** 政务公开规定》已经 2003年5月28日市人民 *** 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60、之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 政务公开工作,以 *** 诚信带动社会诚信,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保证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61、第二条本规定所称 *** 政务公开,是指各级人民 *** 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结果向社会公开,便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知晓的一种行政管理 *** 。

62、第三条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务公开,适用本规定。

63、第四条各级人民 *** 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基层所、队、站)是政务公开义务人(以下简称为义务人),具有依法公开政务的义务。

64、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依法获取公开政务内容的权利人(以下简称为权利人),并享有对政务公开义务人进行监督的权利。

65、第五条各级人民 *** 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66、各级人民 *** 法制机构、监察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

67、第六条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公正,便于监督的原则。

68、第七条公开或获取政务内容,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69、任何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不得非法阻挠或限制义务人公开政务活动,以及权利人行使依法获取公开政务内容的权利。

70、第八条各级人民 *** 应当将政务公开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

71、第九条提供政务公开内容不得收费,但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72、第十条义务人在事权方面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内容:

73、(一)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制定、执行及完成情况;

74、(二) *** 的机构设置、职能确定及依据;

75、(四) *** 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76、(五)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承诺、办事结果;

77、(六)当地重大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78、(七)承诺办理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79、第十一条义务人在财权方面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内容:

80、(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 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执行情况;

81、(二) *** 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82、(四)重大物质招标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83、第十二条义务人在人事权方面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内容:

84、(一) *** 领导成员的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85、(二〉 *** 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的任用、调整和年度考核评议结果;

86、(四) *** 机构改革定编及人员分流情况;

87、第十三条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内容:

88、第十四条义务人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主动向其告知下列内容:

89、第十五条义务人在内部政务方面应当主动对内公开下列内容:

90、(三)人事管理及干部选拔调整、职务晋升、奖惩等情况;

91、(四)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

92、(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93、第十六条权利人有权向义务人申请公开未在本规定第十条至十五条中列明的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事项,义务人应当依法按照申请向权利人公开。

94、第十七条推行政务公开的方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以醒目、易懂、方便、高效、快捷为原则。

95、第十八条向社会公开政务应当根据政务内容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96、(二)在 *** 公报上定期刊登,并公开发行;

97、(三)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发布;

98、(四)设立政务公开厅、公开栏、台卡、胸卡、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

99、(六)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 新闻发布会、听证会;

100、第十九条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公开政务内容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01、(一)行政处罚作出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事先告知行政相对人相应的权力与义务,决定的适用程序以及法定依据。

102、(二)行政处罚作出后,公开执法文书。执法文书上应载明本规定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内容。

103、第二十条依据本规定第十五条公开内部政务的,以符合该义务人实际情况的适当方式进行。

104、第二十一条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策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决策部门应当将拟定方案或草案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进行必要调整后,再进行决策。

105、第二十二条义务人未主动向社会履行公开义务的,权利人可以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应当在接到公开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内容已经公开的,义务人应当给予指引。

106、第二十三条义务人未主动履行第十四条规定公开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可以随时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应当即时向行政相对人公开。

107、第二十四条义务人未主动履行第十五条规定公开义务的,权利人可以申请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及时将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告知申请人。

108、第二十五条权利人依照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义务人在接到申请书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公开决定书送达权利人。义务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在决定书中载明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决定部分公开或不公开的,应当在公开决定书中说明理由。公开时间自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109、(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110、口头申请的,义务人应当做好笔录。

111、第二十六条政务内容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

112、暂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性质或密级确认后,分别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113、第二十七条义务人根据本规定提供的政务内容,只能向权利人依法收取检索、复制等成本费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114、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 *** 政务公开主管机构主要通过下列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115、(一)对各义务人的政务公开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116、(二)在各义务人内部开展评议活动,听取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117、(三)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及时了解各义务人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118、(四)通过民主议政日,向权利人以发放征求意见信、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119、(五)以政务公开简报的形式,及时通报情况;

120、(六)设立政务公开投诉、举报 *** 和意见箱,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告知处理情况。

121、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 *** 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定期对本级 *** 职能部门和下级 *** 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122、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等部门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3、(一)违反本规定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的;

124、第三十一条义务人隐匿、提供虚假的政务内容,给权利人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害构成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5、第三十二条义务人进行政务公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由各级人民 *** 政务公开主管机构、监察部门或法制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权利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26、第三十三条本规定具体应运中的问题,由市人民 *** 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127、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上班时间

上午9.00到15600下午1.30到5.30。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太原市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和企业的业务办理希求,集中设置的公共服务场所,让老百姓办理社保房产等事项减少了很多繁琐程序。

上班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早9:00点到下午17:00点,星期六,星期天双休。节假日休息。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太原市服务市民的便民服务中心,为方便太原市市民办事方便,实行早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即早上9点上班,下午17点下班,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迎泽区政务大厅上班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根据迎泽区政务服务网相关资料显示,太原市迎泽区政务大厅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政务大厅是承担部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形式审查、过程督办、结果送达和 *** 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的综合办事机构。

六、太原市政务大厅的发展历程

1、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原政务大厅)成立于2003年1月,是市委、市 *** 为优化发展环境,转变 *** 职能,改革行政管理运作方式,而设立的市 *** 直属事业机构。

2、根据《太原市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人民 *** 令第35号),太原市政务大厅是集审批与收费、信息与咨询、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机构。2003年首批进入32个部门和单位,设立70个办事窗口。

3、大厅成立以来,建立了“一门受理、集中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规范高效审批运行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申报登记制、二级审批制、办事限时制、联合审批制。试行了基本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一表制”审批办法,压缩了环节,提高了效率。

4、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大厅设有总咨询台,与各部门窗口共同为办事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服务,免费为投资者提供前期咨询、商务考察、全程代办等服务。

5、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和工作人员考核奖励三位一体的监督处理机制。加强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

6、加强行政文化建设。在行政理念上,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建“学习型单位”,使大家行政理念趋同,牢固树立起依法行政、廉洁行政、高效行政、服务行政的理念;通过开展文明单位、行风评议等创建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党团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建立健身场地、图书阅览窗口等,增强大厅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通过午餐食堂、生日蛋糕、困难家访慰问等人文关怀,体现大厅的家庭温暖,增强大家的归属感。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既考虑大厅工作人员实际,也方便了办事人员。

7、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2011年11月22日,经市编委会研究决定太原市政务大厅正式更名为太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挂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为太原市 *** 派出机构;12月23日,市 *** 常务会通过的《太原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职责;进入2012年,将在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

七、太原市迎泽区政务大厅清明放假时间

1、4月3日(星期日)至5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3、一、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4、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5、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6、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7、五、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8、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9、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10、由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的放假日期。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太原政务大厅上班时间和太原政务大厅周六周日上班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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