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兵役登记时间和满18岁忘了兵役登记了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中国兵役机关对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时间是每年的
中国兵役机关对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30日之前。
男性公民想要当兵的,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年龄条件。根据兵役法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但是,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二、身高条件。男性应在160cm以上,但某些兵种有不同规定,如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需要身高在170cm以上,可参考《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三、体重条件。根据应征公民体检标准,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四、视力条件。右眼裸眼视力应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某些兵种亦有不同规定,可参考《应征公民体检标准》。
五、通过辅助检查。包括征兵体检心电图、征兵体检腹部超声。
六、无其他问题。如癜风着短装身体 *** 部位每处直径不应超过1cm;非 *** 部位每处直径不应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扎耳眼应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 *** 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 *** 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 *** 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 *** 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 *** 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二、怎样查询自己兵役登记时间
1、登录当地人武部征兵 *** ,然后输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就可以查询是否已登记,还可以直接到当地人武部查询.在全国征兵网(网址:)上也可以进行查询。
2、兵役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
3、初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根据兵役登记通告的要求,凭《兵役登记通知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适龄公民因其它原因未能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三、每年兵役登记时间
1、每年兵役登记时间: 1月1日至 6月30日。兵役登记一般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兵役登记并不是必须要去当兵,而是要经过应征公民体检合格、应征公民政治审核合格、部队带兵干部对应征公民面试合格,由当地征兵办和部队去的带兵干部择优定兵,并发出入伍通知书的,才一定要去当兵。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应当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2、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3、第十四条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应当按时到指定医院或者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为数,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四、办理兵役登记证要多久
最快当天就能办理出来,本人办理的话,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武装部办理;家人帮办理的话,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武装部办理;注意一定要是户籍所在地,因为,每个地区生成的兵役证号码不一样,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相片没有强制规定,有的地方要,有的地方不要。可以带着。
1、办理。上述对象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1、初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根据兵役登记通告的要求,凭《兵役登记通知书》兵役登记、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
2、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3、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适龄公民因其它原因未能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 ,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 *** 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 *** 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 *** 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七条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 *** 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兵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兵役登记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 *** 兵役机关每年组织兵役登记信息核验,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民兵役登记情况进行查验,确保兵役登记及时,信息准确完整。
五、什么时候进行兵役登记
1、这是兵役法规定的,宪法规定了公民服兵役的义务。兵役法进一步说明了兵役登记的时间都对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4、之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5、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6、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7、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8、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9、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10、第五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 *** 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11、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文章分享结束,兵役登记时间和满18岁忘了兵役登记了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