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委托加工增值税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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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委托加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问题,委托加工增值税怎么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委托加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的
  2. 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委托加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间税轻96

一、委托加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加工完毕交付时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收到款项的时间纪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二、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委托加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优化的产物。通过委托加工方式进行合作,可以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作为委托方,可以不必购置自己的生产设备或不必投资新的生产设备,就可以得到产品或提高产量,扩大了市场占有份额,同时减少了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管理事务。作为加工方则不必担心产品销售,充分发挥其生产能力,在对外贸易领域还可以冲破某些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商品的限制。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所称销售,是指有偿 *** 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所称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所称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对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依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之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委托加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间税轻96

1、委托加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加工完毕交付时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收到款项的时间纪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委托加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委托加工增值税怎么算-第1张图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4、(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6、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8、(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9、《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之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0、(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11、(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12、(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13、(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14、(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15、(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16、(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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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增值税 委托 加工 纳税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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