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有规定时间吗?工伤复发还能再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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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工伤上班后复发了还能再请工伤假吗
  2. 工伤复发治疗有规定时间吗
  3. 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重新确定
  4. 工伤旧伤复发可多次申请吗
  5. 工伤后旧伤复发还算工伤吗
  6. 工伤休假好后上班不久又说复发啦又休工伤假有什么规定吗

一、工伤上班后复发了还能再请工伤假吗

1、【法律分析】:工伤复发应该给工伤假的,如果职工之前因工受伤,经过治愈后旧伤复发的,只要经过鉴定属于老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要给工伤假,办理停职留薪手续。根据规定,工伤假最长是两年,在这个期间,单位要照发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复发治疗有规定时间吗

1、法律分析: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没有时间限制。伤职工旧伤复发,确需治疗的,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所需时间按治疗伤情需要确定,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6、(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8、(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9、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0、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1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1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 *** 规定。

1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1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重新确定

旧伤复发停工留薪期的计算 *** 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拟定。但日工资的算法为月收入/月工作天数;小时工资收入为月工资收入/月工作天数*8小时;月工作天数计算方式一般为出勤天数。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的话,用人单位要依法应支付的更低劳动报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复发,重新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工资福利待遇;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单位负责护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性轮椅等辅助器具。治疗完毕,距离上次劳动能力鉴定一年以上,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后,被鉴定为伤残1

4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指工伤住院期间加上出院后有医生病假的休养期间。

2、国家对1年之内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具体地规定,只有少数省份作了规定(请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如手指骨折3个月,股骨(大腿骨)骨折6个月等等。

3、但对超过1年或者超过当地规定的工伤医疗期仍需休养的,即使有医生的病假条,也要经过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才行。无论伤情多重,国家规定了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也就是之一次鉴定申报的材料),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四、工伤旧伤复发可多次申请吗

1、工伤复发需鉴定确认,确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复发时劳动者仍在职的,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立即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复发时劳动者仍在职的,需鉴定确认,确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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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五、工伤后旧伤复发还算工伤吗

1、工伤后旧伤复发还算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作待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享受工伤待遇。所受伤害经治疗痊愈后又复发的,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关法规规定的工伤待遇。

2、不管哪个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不论是企事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在上班过程中因工而负伤或因工负伤伤好后在工作途中又复发的,都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予以医疗抢救,其属于劳动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住院费,有购买保险的话是由保险负责,没有购买的,由公司直接支付。但实际操作中,一般是由个人先垫付,之后进行工伤鉴定,最后再向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来报销赔偿。

3、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 *** 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工伤休假好后上班不久又说复发啦又休工伤假有什么规定吗

1、按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3、《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4、七、条例第三十六条(旧伤复发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为36条,回答者注)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关于工伤复发有规定时间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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