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湘潭普通话考试时间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长沙普通话一般几月份考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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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普通话考试时间
长沙(10月17日),教育学院9月14日,上午10:00开始,
常德(1月4日,2月21日,3月7日,4月6日,5月18日,6月6日,7月25日,9月5日,10月10日,11月7日)
怀化(9月6日16:00-9月9日24:00),
邵阳(7月4号上午09:30、11:00;下午15:00、16:30四个时间段开放报名,新宁县3月8-10日,隆回县5月23日上午10:00,洞口县4月18-4月21日),
湘潭(5月12日-5月13日,9月5日9点-9月6日,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1日-10月12日),湘西自治州(9月5日至9日),
张家界(3月10日,4月11日,4月25日,4月10日,5月5日,10月9日,9月1日, 10月24日,10月8日),
岳阳(即日起10月13日截止(周末休息),
株洲(6月7日开始,至6月24日17:00报满为止),
永州(2月28日-3月2日,3月1日-4日,3月9日-11日,3月28日-30日,4月15日-19日,5月10日-12日,6月1日-2日,9月5日-9日,9月3日-16日,9月26日-30日,10月8日-10日,10月10日-13日,10月10日-17日,11月2日-4日)。
二、湘潭市三力测试在哪里考
1、湘潭市三力测试的考试地点可以在湘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考试。三力测试是指职业素质测评,是用于评估个人的职业特点和职业能力的测试。如果需要参加考试,可以前往湘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和报名。
2、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建议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先到湘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或者咨询 *** 进行确认。另外,考生在报名前需要认真阅读 *** 公告及相应的报名细则,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总之,参加湘潭市三力测试可以前往湘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考试,但需要注意考试时间和地点的变化,以免错过考试。同时,认真阅读 *** 公告及相应的报名细则,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2015年湖南**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出来了吗
湖南省长沙市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5]23号)、《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于认定的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均已通过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发布,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申请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将在2015年下半年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2015年3月的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完成后,不再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具体政策请见《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三、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有关事项与日程安排如下:
1、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报名时间:2月2-6日,考试时间:3月14日
(1)网上申报时间(中国教师资格网):
(2)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
时间:4月23日-5月6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市 *** 政务中心(市 *** 第二办公楼)
现场确认需递交的材料按《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要求执行。
①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我市所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望城、浏阳、宁乡三县市区的初中以下申请人员测试除外),均统一委托长沙教育学院具体组织(联系 *** :88615735);教师资格证书的审批、发放由长沙市教育局在长沙市政务中心进行(联系 *** :84899723)。
1、《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
2、《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5]23号)、《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于认定的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均已通过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发布,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申请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我市将在2015年下半年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2015年3月的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完成后,不再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具体政策请见《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三、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有关事项与日程安排如下:
1、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报名时间:2月2-6日,考试时间:3月14日
①、网上申报时间(中国教师资格网):
②、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
时间:4月23日-5月6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市 *** 政务中心(市 *** 第二办公楼)
现场确认需递交的材料按《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1号)要求执行。
(1)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在外省就读大学期间获得的除外),均应到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证书进行核实,并由其出具《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真伪审核表》。
我市所有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望城、浏阳、宁乡三县市区的初中以下申请人员测试除外),均统一委托长沙教育学院具体组织(联系 *** :88615735);教师资格证书的审批、发放由长沙市教育局在长沙市政务中心进行(联系 *** :84899723)。
附件1、《关于2015年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自后面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
(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
(一)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三)户口薄(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或聘用合同书(仅限于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为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七)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须提交《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含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于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附属医院的名称。
1.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5月14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各有关高校应提前认真做好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准确、真实、有效。从2015年起,非委托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的申请人复印件材料,应经学校审核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2015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和本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进行现场确认。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2015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审查。具体安排见《2015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3)。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不予认定的原因,由省教育厅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再由所在高校通知申请人。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的具体安排,由市州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为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于2015年2月2日至2月6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及有关事项由市州教育局确定后向社会公布。2015年考务工作的各项要求按照《2013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湘教发〔2013〕4号)执行。
2015年,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为:
3月14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闭卷);
3月14日下午2:00- 4:00教育心理学(闭卷)。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经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负责本校申请人的测试工作。未获批准成立测评专家组的非受委托高校,应按就近原则与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具备测试资格的高等学校取得联系,并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参加测试,测试时间与地点安排等事宜由承担测试工作的高校提前一周以上告知各有关高校,再由所在高校提前一周通知申请人。
(四)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工作要求,根据我省实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最后使用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凡持《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于2015年春季、秋季批次申请教师资格的,仍需按原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关于我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事项,详见我办《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5〕2号)。
1.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84736649。
株洲市:0731—22663772(政策咨询),
0731—22658209(受理申请、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常德市:0736—7717102(笔试工作),
0736—7721620(受理申请与面试、试讲工作);
怀化市:0745—2713786(笔试与面试、试讲工作),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关于湖南省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的工作部署,我省将在2015年下半年进行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2015年3月的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完成后,我省不再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2015年11月,我省将进行改革后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秋季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从2016年起,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以及2015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各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分别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中相应类别的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从2016年起,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不再需要参加原规定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也不再组织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
三、鉴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从2016年起,湖南省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再组织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
四、从2016年起,湖南省每年只进行春季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受理、认定工作,4月15日—30日受理,5月1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以上规定以湖南省教育厅届时颁布的文件为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2015年湖南省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发布。
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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