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作时间的种类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我国工时制度的种类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工作时间的种类分为
1.法律分析: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
2.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
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4.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工作时间一般分为哪三种
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从事工作或者劳动的时间。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2、非标准工作时间。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形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我国的非标准工作时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计件工作时间。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1、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三、简述工作时间的种类。
1、【答案】:(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标准工作时间为:职工每昼夜工作8小时为标准工作日;每周40小时为标准工作周,即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标准工作时间是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基准。
2、(2)缩短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工种或岗位。
3、1)从事矿山、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
4、4)其他依法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职工,如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的女职工等。
5、(3)计件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标准工作时间的转化形式。
6、(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7、1)交通、铁路、邮电、航空、水运渔业等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8、2)地质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岗位或工种的职工。
9、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10、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的职工。
11、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12、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四、工作时间的种类有哪些
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工作时间规定的种类如下:
1、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按照正常作息办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时制度。我国的标准工时为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日。
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2、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长度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少于8小时。缩短工作日适用于:
(1)从事矿山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等作业的劳动者;
3、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即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定时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无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劳动者。
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从事交通运输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又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时间为周期,集中安排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工时制度。
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日: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履行审批手续,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五、我国工作时间的种类有哪些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工作时间种类包括标准工时时间和非标准工作时间。具体如下:
(1)标准工作时间是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
(2)非标准工作时间是在特殊情形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注意如下事项:
1、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修改;
4、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关于工作时间的种类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