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保密法修订时间和保密法好久修订通过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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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保密法什么时候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保守国家秘密需要将知悉秘密信息的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而 *** 信息公开则要更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二者看似矛盾,实则辩证统一,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公开是一般原则,保密是例外。
3、新保密法从1995年开始调研论证,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进行审议,民众提出修改意见建议2000多条,从修法时间之长、民众参与之多、国际社会关注度之高,可见平衡二者关系之不易。
4、这次修订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作了充分考量。一是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二是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三是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定密不当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规定了自行解密制度和解密审查制度等。
5、新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就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充分体现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是新保密法的突出亮点。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7、第九条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8、(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9、(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10、(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11、(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12、(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13、(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14、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5、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二、保密法是哪年修订的呢
1、法律分析:保密法是2010年修订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之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4、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三、保密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3、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4、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
5、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6、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四、新保密法自几年几月几日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新保密法》的立法依据是宪法。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5、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第九条
6、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7、(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8、(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9、(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10、(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11、(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12、(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13、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五、现行保密法是第几次修订
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经历了**三次修订**。该法最初于1988年9月5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然后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之一次修订。最近的一次修订是在2024年2月27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六、2010年4月29日修订的保密法
2010年4月29日修订的保密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之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1、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2、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
3、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保密法规体系的逐步形成,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的保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将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4、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在继承我国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制度,总结我国保密工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新发展,对保密工作进行了若干重大改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关于保密法修订时间,保密法好久修订通过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