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成立时间 检察院属于哪个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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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多久
  2. 监察委成立时间
  3. 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时间
  4. 监察委员会什么时间成立
  5. 石家庄市石门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时间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多久

我国法院没有明确规定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时限,不过一般是15日。

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

在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调查应当查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调查要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使用强制措施;调查要秘密进行,不暴露意图,一般不接触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 *** 《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以书面形式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审查不立案理由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在七日内公安机关没有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如现有材料证明确属应当立案侦查的,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即主动纠正予以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不必再发《通知立案书》。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 ***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从严掌握,一般应是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 *** 《通知立案书》,送达公安机关,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备案。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送达《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告知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主要是指被害人的控告材料,或者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举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立案监督中,不得进行侦查,但可以对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所依据的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应当依法对通知立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不予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公安机关仍不予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或者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公安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虽已立案,但未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

公安机关接《通知立案书》后虽已立案,但立案后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要及时督促,必要时报告上一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由上一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督促同级公安机关纠正。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对有意阻挠查处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逃力度。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而公安机关只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的,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知立案的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撤销案件不当的,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监察委成立时间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在2016年11月7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更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更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二、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三、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 *** 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 ***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检察院成立时间 检察院属于哪个机关-第1张图片-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三、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时间

1、2011年6月28日,河北省保定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第25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关于设立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议案。这一决定标志着该检察院正式成立,其设立过程得到了当地立法机构的批准和支持。

2、近期,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向更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在石家庄、保定、唐山市辖监狱设立派出检察院的请示。这一请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批复,这意味着石家庄市石门地区人民检察院、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以及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将作为这三个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分支,行使相当于县级检察院的职能。

3、这些新设立的检察院将负责对本区域内的监管场所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其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这一举措强化了司法监督,对维护地区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决定已在2011年6月23日公开报道,标志着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成立正式载入史册。

四、监察委员会什么时间成立

1、我国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3月1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履行职责。

2、我国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立的背景是为了加强反腐败斗争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监察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机关,负责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处置等工作。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可以追溯到2017年,当时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宣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启动。2018年3月11日,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开始履行职责。此后,各级监察委员会逐步组建并开展工作。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对于中国反腐败事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使得监察工作和纪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更为统一、协同的监督体系。其次,监察委员会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的干扰,可以更加独立地开展工作,提高了监察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最后,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使得中国反腐败事业向法治化、制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3、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措施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置决定;协助有关机关处理监察、审查、纪律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 *** 问题;强化对监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4、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反腐败事业的重要里程碑,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国家监察体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监察委员会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监察方式,为构建我们国家的美好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6、(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8、(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石家庄市石门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时间

1、石家庄市石门地区的人民检察院成立于2011年6月,这一重要决定源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的一个请示。这份请示提出在石家庄、保定和唐山市的监狱设立派出检察院,以加强法律监督。这个提议在经过更高人民检察院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审批后,得到了正式的批复,标志着新设的石家庄市石门地区人民检察院、保定市冀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和唐山市冀东地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

2、这些新设立的派出检察院被定位为石家庄市、保定市和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分支机构,他们的职责相当于县一级的人民检察院。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地区内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的监管场所实施法律监督,确保公正司法和法律的正确执行。

3、具体来说,这一决定是在2011年6月23日公之于众的,标志着石家庄市石门地区的司法体系中新增了一个重要的司法监督力量,对于维护当地法律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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