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外地人在上海离婚和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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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起诉离婚吗
根据查询律临网可知,外地人想在上海起诉离婚的话,属于诉讼离婚是可以的。但要向法院立案,必须提供夫妻在上海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的证据,例如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证明,办理的居住证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等等,在法院立案的时候必须提供。
温馨提示: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和材料:
二、请问外地人在上海可以离婚吗
1、不可以的,只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孩子的抚养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了的,起诉后由法院裁定,具体如下:
2、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5、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7、离婚双方可以除抚养权外,还可以对抚养费、财产、债务等自行协议,具体规定如下:
8、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9、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0、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1、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2、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外地人在上海怎么离婚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 *** 诉讼。
6、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等问题作出判决。
1、离婚申请书:由申请离婚的一方填写并签字,申请书应包括离婚事由、离婚方式、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2、结婚证: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
3、身份证:提供离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户口簿: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离婚双方户籍情况;
5、财产证明:提供夫妻双方的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证等;
6、子女抚养协议书: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抚养协议书,协议应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等相关事项的约定;
7、其他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
综上所诉,离婚预约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部门不同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外地夫妻可以在上海办理离婚吗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办离婚手续,但是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的住所地在上海的,可以向原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5。领取《离婚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外地人在上海怎么办理离婚
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2、如果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则原告可以在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法院起诉离婚。在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只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离婚。如果双方都在外地,因为暂时没有异地协议离婚的政策。因此,如果想在生活地办理离婚手续,通常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居住证或相关居住证。除了户籍所在地以外,其他地方都不能办理离婚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异地只能是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我国2021年通过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之前的离婚申请。三十天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应该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没有申请领取的,就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六、外地人能在上海办离婚手续吗
1、您好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去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都是外地人的,暂不能在上海办理离婚登记。
2、但是诉讼离婚的,可能可以在上海办理。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在您的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原告起诉时,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址。如果双方均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可以在被告经常居所地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
3、所以如果对方或者双方均长期在上海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有居住证的,您可能可以在上海启动离婚诉讼。
4、家与家专注婚姻家事,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欢迎联系我们。
外地人在上海离婚和离婚手续办理流程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