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哪个阶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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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哪个阶段提出,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什么时候申请合适
  2. 羁押必要性审查更佳时间
  3. 羁押必要性审查几天
  4. 羁押必要性审时间规定是多久

一、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什么时候申请合适

1、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如果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再延长5个工作日。羁押是逮捕、拘留决定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自然状态,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置留室。羁押一般由检察院受理,看守所进行办理。

2、一、批捕后多久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3、犯罪者在被逮捕之后需要在一定时间实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申请书,这个时间规定在小于十二个月。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5、二、不予批捕是否等同于不予起诉

6、不予批捕不等同于不予起诉,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其实,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才应依法逮捕。而更高司法机关对“有逮捕必要”具体化为六种情形,即: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自杀或逃跑的;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7、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这些情形,则检察机关完全可以不批准逮捕。法律同时还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如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很显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只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逮捕的法定条件,不必采取逮捕羁押措施,丝毫不意味、更不等于“不起诉”,甚至也不等于法院不会判实刑。

8、三、批捕起诉证据审查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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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之一、应当针对不同证据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审查。例如,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情的,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因此对物证应当着重审查其外形、属性等,对书证则应重点审查其记载的内容。

10、第二、应当注意将某个证据与案内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就其自身来审查,往往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如果将其与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进行审查,就可以发现问题,辨别真伪。这种综合分析,包括不同种类证据的比较分析,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勘验、检查笔录的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比较分析等。也包括同一类证据前后间的区别分析。如对犯罪嫌疑人在几次讯问中的不同供述,被害人在不同情况下的陈述的区别分析。

11、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更佳时间

1、法律分析:羁押必要性审查更佳时间:羁押必要性审查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 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看守所根据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几天

1、法律分析:羁押必要性审查最长为十八个工作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如果决定立案审查的,检察机关相关部门应当在立案后的十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提出是否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如果具体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六条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直至生效判决作出前,也就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 人、近亲属、辩护人均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

四、羁押必要性审时间规定是多久

羁押必要性时间通常为五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如果对该案件已经立案,那么会在立案的十个工作日之内来决定是否对当事人进行释放,或者是否要变更当事人的强制措施,如果该案件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那么通常还可以再延长五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审查时期为5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在《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中有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条文可参考以下的刑事知识链接。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二十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 *** 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

1、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案件逮捕后放票的唯一希望,不过成功率很低很低,至少比37内放票的可能性低百倍不止,除非案件有新的重大变化,一般检察院很难批准的,简单的说,37天内放票只需要公安机关承办签字即可,羁押必要性审查放票则需要检察院检察长和公安机关承办领导共同确认才可。

3、羁押在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4、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所以羁押的必要性审查时间通常是五个工作日,而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之后,通常会对已经羁押的嫌疑人来做出是释放还是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如果是嫌疑人参与的案件比较重大,或者是案件的情况比较棘手,复杂,那么公安机关通常会将该日期在延长五个工作日。

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间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哪个阶段提出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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