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的问题,以及和领失业金再办4050政策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失业金一般什么时候领取
1、一般来说,失业补助金是在每个月的15号发放,如果遇到非工作日则会相应提前,而在15号前登记并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的失业补助金则会在当月15号进行发放,15号以后审核通过的将会在下个月进行统一发放。如果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已经满了,但依然没有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根据特殊情况来继续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2、失业金的可以领取的时间适合你缴纳社保的期限时间挂钩的,如果你在失业前累计缴纳社保时间超过1年但小于5年,那么最多可以领取长达12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的情况下,最多可以领取长达18个月的补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3、但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的失业补助金具体发放时间是不同的,因为失业补助金需要一段审核时间。如果碰上人很多,或者资料提交不齐全的情况,都会严重影响到补助金的发放,一般都是在 5天左右会完成,失业人员只需要凭借个人身份证明就可以到指定的地区领取补助金了。
二、失业金领取时间和截止时间
在单位里面离职之后,劳动者失去了稳定的工作,也就没有了正常的收入,在这个是很多人都希望自己能够领取到失业金,因为自己这么多年的失业保险不能够白交。那么,失业金领取时间是什么时候?我介绍了相关内容。
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救济金委托清远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的时间是工商银行统一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失业人员凭存折到工商银行储蓄网点自行领取。失业的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前后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按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更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失业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失业保险金: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本人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按照本细则规定办妥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该细则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
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上述原因消失后,失业人员可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上遇到了问题或麻烦,无法解决的时候应该要找专业律师帮助你。
三、失业金申请成功后,多少时间发放
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般在申请通过之后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到账。
1、次月15号到账,申请的第二个月15号如果还没有到账,那么就是省集中系统异常,停止发放,很多人都有这种情况,停保期间只要有一个月交社保,就不发;
2、另外,一定要激活社保卡,完成认证才可以,如果是在微信公众号上申请的,点个人业务办理,再点个人业务办理,往下拉有个失业补助金按月认证,点进认证就是了;
3、失业补助金一般是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审核时间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如果是申请人较多或者提交的资料不全、不正确不利了审核,则时效会变慢,最晚可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1、领取失业补助金,意味着社保断交,因此可能会对养老险、医保的缴费年限产生不利,养老险退休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会因为缴费年限减少而有所降低等;
2、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还是可以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因此也就不算社保断交,不会对社保缴费年限产生不利;
3、领取失业补助金也意味着失业,因此可能会被新单位查询到并询问失业原因,但对于大部分的企业单位来说,都不会特意留意这种信息,毕竟失业也算是无法避免的,因此求职者也不必太过忧心;
4、失业金包括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为同时满足按照法定参加失业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
5、领取失业补助金的要求为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按照法定参加失业险但缴费未满一年、参保满一年但因为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条件之一。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四、领失业保险金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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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更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39.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更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87.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更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934.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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