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投标截止时间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投标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天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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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投标截止时间开始算。投标有效期通常从开标的时间开始算起,也就是从投标截止期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通常是在招标文件里事先规定,由投标人在标书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的一个时间。常用的时间段有45天、60天、90天。因此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按标书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止。
根据工作规范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投标有效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由于药品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如果招标人的承诺迟迟不能作出,将会极大地增加投标人的经营风险。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阶段,招标人在开标后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这一规定要求招标人在开标后9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较成熟电子商务方式,在3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无什么困难。工作规范把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因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评标、定标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时间较多。再加上不可预见的各种事项的影响,将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有必要的。
3、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作规范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 *** 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招投标中,各个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
1、(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8、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9、(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10、(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11、(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12、(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13、(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4、(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15、(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16、(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7、(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8、(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9、(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20、(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21、(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2、(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23、(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24、(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25、(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6、(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
27、(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28、依据:《 *** 采购法》、《 ***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29、(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0、(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31、(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32、(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33、(5)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34、(6)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35、(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36、(8)采购 *** 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37、(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38、(10)中标通知书发出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39、(11)合同签订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40、(12)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
41、(13)合同副本报同级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42、(14)提出质疑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43、(15)质疑答复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
44、(16)投诉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 *** 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
45、(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书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
46、(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书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47、(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
48、(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49、(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50、(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51、(23)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52、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53、(1)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备案函复时间:收到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招标机构意见、招标文件最终修改部分等备案资料后3日内,如需协调可适当延长。
54、(2)招标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55、(3)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招标不得少于50日。
56、(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期限:开标日5日前。
57、(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期限:开标前。
58、(6)二次招标时第二次投标截止日与之一次投标截止日间隔期限:不少于7日。
59、(7)投标人招标网注册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60、(8)开标记录招标网备案期限:开标后2日内。
61、(9)评标价格多种货币转换为美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卖出价公布的基准日:开标当日。
62、(10)银行资信证明有效期限:开标日前3个月内。
63、(11)评标专家抽取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
64、(12)评标结果公示期:7日,公示开始日不得选择在国家法定长假的前2日。
65、(13)投标人质疑期: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
66、(14)组织评标委员会或受评标委员会的委托向质疑人提供质疑答复意见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第4日起7日内,特殊理由情况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复,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7日。
67、(15)招标机构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答复报送主管机关的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
68、(16)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内无质疑,公示期结束后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公示结果公告。
69、(17)主管部门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期限:评标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后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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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算。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 *** 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四、招标投标中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再不收藏就晚了
1、招标投标过程是比较复杂的,每个阶段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要做的事情,任何一个阶段错误都会导致废标,下面保标小编带大家看看,招投标各个时间节点图,一图看懂招投标。
2、依据:《招标投标 *** 采购法》、《招标投标 ***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 *** 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招标投标 ***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3、(1)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天。
4、(2)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投标单位】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天起3个工作天前。
5、(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节点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15天前作出。
6、(4)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节点和开标时间节点的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3天前作出。
7、(5)提交投标文件的使劲按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天起不少于20天。
8、(6)开标时间节点:与投标截止时间节点为同一时间节点。
9、(7)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节点: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
10、(8)采购 *** 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时间期限: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天内,
11、(9)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时间期限:委托组织招标的,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天内;自行组织招标的,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天内。
12、(10)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期限: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
13、(11)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之天起30天内。
14、(12)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期限:未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天内;中标供应商,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后5天内。
15、(13)招标投标合同副本报同级招标投标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时间期限: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签订之天起7个工作天内。
16、(14)提出质疑时间期限: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天起7个工作天内,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天起7个工作天内。
17、(15)质疑答复时间期限: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天内。
18、(16)投诉时间期限: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 *** 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作出答复的,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天内。
19、(17)财政部门审查投诉文件时间期限:收到投诉书后5个天内。
20、(18)财政部门受理投诉文件时间期限: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收到的那天起起即为受理。
21、(19)财政部门向被投诉人员发送投诉书副本期限:受理投诉后3天内。
22、(20)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向财政部门回复期限时间:收到投诉书副本之天起5天内。
23、(21)财政部门投诉处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诉之天起30天内。
24、(22)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
25、(23)采购书的保存期限:从招标单位采购结束那天起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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