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芜湖安家补助截止时间,以及芜湖安家补助申请条件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一、芜湖最新安家补助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申请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1、在芜湖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2、在芜湖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芜湖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申请指南
三、繁昌区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
实施时间:自2018年1月1日实施补助,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1、具备大专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标准为每套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50%契税补贴;
2、具备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 *** 职业资格的人才,标准为每套一次性给予2万元购房补助、100%契税补贴;
3、具备硕士学历(含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标准为每套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助、100%契税补贴;
4、具备博士学历(含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为每套一次性给予4万元购房补助、100%契税补贴。
注:申请人(含共有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补贴,多个共有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以享受标准更高的共有人进行申请
二、芜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2022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更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更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于2018年6月30日后(含6月30日)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4、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实施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申请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1、在芜湖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2、在芜湖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1、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
2、上述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在芜湖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18年1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芜湖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申请指南
三、繁昌区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
实施时间:自2018年1月1日实施补助,补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1、申请人为在繁就业或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申请人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且购房当月和申请时前1个月须为缴费状态
3、在本县城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且购房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及之后;
4、未在我县享受过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或补助
以上四项条件须同时具备。其中:县城区是指县城规划区范围;享受补助补贴的房屋须为建筑面积144m2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1、具备大专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标准为每套一次性给予1万元购房补助、50%契税补贴;
2、具备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 *** 职业资格的人才,标准为每套一次性给予2万元购房补助、100%契税补贴;
3、具备硕士学历(含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 *** 职业资格的人才,标准为每套一次性给予3万元购房补助、100%契税补贴;
4、具备博士学历(含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为每套一次性给予4万元购房补助、100%契税补贴。
之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 *** 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 *** 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 *** 规定条件的家庭。
三、芜湖安家补助政策2022
1、给予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更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7%,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2、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0%更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期补贴为购房款的5%,剩余购房款5%补贴自首期补贴兑付第二年起分5年等额兑现。
1、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时点(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日期,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于2018年6月30日后(含6月30日)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4、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实施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申请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1、在芜湖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2、在芜湖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1、在我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
2、上述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在芜湖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18年1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
注:申请人(含共有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补助补贴,多个共有人符合申请条件的,以享受标准更高的共有人进行申请
四、芜湖向人才发放安家补贴:本科购房补契税以及2万元补助
1、安徽省芜湖市下发年内第二份人才补贴政策。9月14日,芜湖市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提供购房补助、契税补助等方式,保障和改善我市人才安居条件。
2、一是,在芜湖市就业、创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已享受过同类型财政补助政策的人才除外)。
3、二是,在芜湖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家庭为单位在市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于2018年1月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
4、《通知》显示的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其安居保障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5、此前的3月11日,芜湖市发布《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6、《规定》从七方面规定,包括推动人才稳定就业、提供人才安居保障、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发放载体运营补贴、扶持创业项目发展、加大创业融资支持、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7、其中,在推动人才稳定就业方面,《规定》提出,在相关高校建立芜湖人才工作站,每站每年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鼓励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根据当年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比例,按500元-1000元/人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校稳定就业补贴。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办理综合保险。每年评定10个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2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对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8、在提供人才安居保障方面,《规定》提出,对在芜就业创业的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作能力和实绩,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契税补贴。
9、在加大创业融资支持方面,《规定》提出,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运作模式,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更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更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每年安排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面向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发放免担保创业贷款,市财政每年按实际放贷额的10%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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