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交证据的时间?开庭前一天提交证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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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被告提交证据的时间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开庭前一天提交证据有效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被告提交证据的时间和开庭前一天提交证据有效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证据提交时间的法律规定
  2. 证据提交的最后期限
  3. 被告收到传票后,什么时候向法院提交证据
  4. 被告在举证期内举证的,法院应该多长时间内通知原告怎么通知

一、证据提交时间的法律规定

当庭提交。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被告提交证据的时间?开庭前一天提交证据有效吗-第1张图片-

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3、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

三、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二、证据提交的最后期限

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突袭如何应对“民事证据规定”施行前确实存在严重的“证据突袭”的问题。“民事证据规定”施行前的立法及审判实践中,一审审判程序进入庭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有权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提出反诉、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当合并审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此规则下,各方当事人除可以随意变更诉讼请求外,更可以在事实方面任意地提出新的答辩主张并可以任意提交证据材料,这种情形下,为了保障对方的诉讼权利,就要不断休庭,以给双方当事人以重新答辩、重新举证的时间,此种规则,无法有效地制约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而且给当事人的“证据突袭”战术提供了极佳的表演舞台,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在一审不提交证据而在二审提交,把“证据突袭”发挥到了极致。“民事证据规定”解决了我国民事诉讼一直存在的上述问题,而且对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法律后果作了极其严厉的规定:“民事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而根据该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不组织质证的证据,就是未经质证的证据,就是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给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的行为极其严厉的制裁,结果是超期提交的证据失权,法律后果极其严重。对举证期限的严厉要求和对被告强制应诉答辩的缺位造成了“答辩突袭”的新问题。“民事证据规定”对举证时限的要求是: 1)、以法庭审理前举证为原则; 2)、限制当庭提交证据,当庭提交的须为“新的证据” 3)、以庭后提交证据为例外(“民事证据规定”规定的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及规定的经法院许可的延期举证)。实践中因当事人利益冲突一般难以对举证期限协商一致,而法院更多考虑审限因素而鲜有同意庭后提交证据的情形。“民事证据规定”虽然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可是并没有对被告不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作出任何制裁,《民事诉讼法》也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被告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可见目前法律虽规定被告应当答辩,可是均未对被告不应诉答辩作任何制裁,立法技术有待提高是小事,严重的是被告如在原告的举证期限届满后答辩或当庭答辩,原告对其答辩的反驳无法举反驳证据证据,因为已经超过了原告的举证期限,而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往往根本就不能准确地判断被告要如何答辩,无法有针对性、严密地提交起诉证据,原告不仅丧失了举证反驳的权利,相应的连同申请法院调查、申请鉴定、申请传证人到庭作证的权利一并丧失,这就是“答辩突袭”。这对原告是极其不公平的,结果也是不公平正义的,应该说完全背离了立法的初衷。律师作为 *** 人,在搜集证据时,应充分地利用自己的经验,在对对方的诉答理由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针对案件事实各方面的构成要件,尽可能完备的搜集证据,以委托人的权益;另一方面,要积极的申请法院举行证据交换,如一次证据交换后还有必要,应申请进行第二次证据交换。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突袭,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是可以采纳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证据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三、被告收到传票后,什么时候向法院提交证据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原告起诉并提交材料后,法院给予被告的15日叫答辩期,在答辩期内,被告会依据您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提交相应答辩状和相关证据。

2、如果法院给了举证通知书,指定了举证期限,就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证据直接交给承办法官或者他的书记员。如果法院没有指定举证期限,在开庭时提交证据就可以。证据应当一式三份准备。可以复印。

3、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

4、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生事实存在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四、被告在举证期内举证的,法院应该多长时间内通知原告怎么通知

1、没有时间限制,法院也不需要通知。被告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的,法院应当予以接收,并签发证据收据,不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其后,在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期,由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交换并相互提出交换意见。未指定证据交换日期的,被告所举证据在开庭审理进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2、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被告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的,法院应当予以接收,并签发证据收据,不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其后,在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期,由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交换并相互提出交换意见。未指定证据交换日期的,被告所举证据在开庭审理进由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法院出具的证据收据上有具体的收到时间,可以印证被告是否在举证期限内举证。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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