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宣布死亡时间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宣布死亡时间的知识,包括意外事故宣告死亡时间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被宣告死亡后其死亡时间应如何确定
1、某位人士被宣告具有死亡的法律效力,他或她的正式死亡日期应该规定在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宣布这位人士死亡的那一天;
2、然而若是因为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该人士行踪不明,被宣告死亡的话,那么此人的死亡日期便会自意外事故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3、针对公民宣告死亡的请求权,可以由相关的利益相关方发起申请,而相关利益方涵盖了失踪公民的配偶者、父母亲、成年的子女以及其他法定继承者、财产管理者、债权人等诸多角色。
二、一个人始终多久算是宣布死亡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法律上,自然人的死亡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是指在生理上的明确无误的真死。一种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事实上也可能死亡,也可能没有死亡。
(一)宣告公民死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
同宣告失踪一样,宣告死亡也须按法定程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宣告死亡应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些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财产管理人、债权人等。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宣告死亡不等于就是人的生理上的死亡,有的可能是真死了,有的则可能没死,有些甚至又返回了家园。遇到这种情况,民法作出了相应规定。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随着死亡宣告的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应恢复原有的人身权利和其有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并没有死,原由他所有的已作为遗产分割了财产,自然应当返还。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如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其收养关系能否解除,可协商解决。
三、脑死亡后什么时候宣布死亡
1、在外国,脑死亡了医院即宣告死亡停止抢救放弃治疗。
2、在我国,脑死亡不视为死亡,心死亡才宣告死亡。
3、脑死亡了,如果有自主呼吸,人即进入植物人状态。
4、如果没有了自主呼吸,可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迹象。
5、病人家属同意放弃治疗医院才能停止治疗。
四、宣告失踪后多久法院就给你宣布死亡啊
1、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4、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5、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6、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7、(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8、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9、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10、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五、某人被宣告死亡后如何确定其真正死亡时间
1、某位人士被宣告具有死亡的法律效力,他或她的正式死亡日期应该规定在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宣布这位人士死亡的那一天;
2、然而若是因为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该人士行踪不明,被宣告死亡的话,那么此人的死亡日期便会自意外事故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3、针对公民宣告死亡的请求权,可以由相关的利益相关方发起申请,而相关利益方涵盖了失踪公民的配偶者、父母亲、成年的子女以及其他法定继承者、财产管理者、债权人等诸多角色。
六、一个人失踪多长时间后可宣布死亡
四年。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宣告一个人死亡,关系到终止他的民事主体资格,须慎重从事,所以需要有较长的失踪时间。
《民法通则》第23条:宣告死亡的条件: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要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但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公告期满后,如果没有找到失踪人员,法院可以确认宣告死亡的事实,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宣告死亡判决生效后,其效力等同于被宣告死亡人员已经自然死亡,因此将发生有关遗产继承法律关系,被宣告死亡者的婚姻关系也自行终结。你妹妹在宣告死亡判决生效后,可以正常办理再婚的手续,无需其他额外的条件。
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存在宣告公民失踪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2、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下落不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宣告失踪,必须有人提出申请,而且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无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宣告公民失踪;提出申请的人与失踪人没有利害关系,其申请就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得宣告公民失踪。
3、申请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当载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中,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是申请宣告失踪的必不可少的附件。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执行意见》)的规定,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利害关系人只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才能启动宣告失踪程序;只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能宣告公民失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法通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事诉讼法》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宣布死亡时间和意外事故宣告死亡时间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