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营改增过渡期截止时间和营改增时间节点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营改增过渡期截止时间以及营改增时间节点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营改增后资金池利息收入交什么税
根据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如果资金池收入是统借统还的形式,在营改增的过渡期是免征增值税的,如果不属于统借统还形式形成的资金借贷关系,按照营改增后“金融保险业”的贷款服务的业务活动交增值税,税率为6%。
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营改增后可以用吗
现在已经不能再使用了。营改增后,过渡期发票规定如下:
1、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2、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3、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本次营改增过渡期截止时间和营改增时间节点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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