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时间,房产税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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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交纳房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纳
  2.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 房产税缴纳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交纳房产税,从什么时候开始交纳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中国的房地产业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

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

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房地产税的基本税法是1951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1984年进行利改税时,国务院决定将城市房地产税划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 *** 签署第546号国务院令,宣布1951年8月8日由原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税收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税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是以饥燃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房产税是以饥燃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神袜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参考资料::dongao./cjks/fdzl/201111/59933.s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根据各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一般是一个季度申报,但是有的也可能是一个月申报,有的也可能是半年申报一次。

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说法错误的是()。

A、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B、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C、购置存量房,自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D、出租房产,自交付出租房产之月起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物件,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烂瞎虚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8、其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比如6月几号签订,【7月1号起出租】;另一种是没讲明合同直接是7月1号出租给某人。书上的答案在计算房产税的时间确认过程中,都是按6个月从价计征,6个月从租计征。

租金收入都是从7月1日开始收取。1-6月和7-12月,各为6个月。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时间,房产税征期-第1张图片-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总的二项都要参照,具体依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②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③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

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

3、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取得销货

凭证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

4、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5、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不含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三、房产税缴纳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关于房产税缴纳的时间是什么时候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房产税缴纳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所以房产税是每年交,可以一年分2次交,5月交上半年的税、10月交下半年的税,也可以5月的时候一次交清。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因而,房产税是需要每年缴纳的,但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之一,企业将原来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当月就要缴纳房产税。

第二,委托施工团队建设的房屋,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第三,使用出租或者是出借的房屋,应该从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四,若是自建房屋用于房产经营的,缴纳房产税的日期为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房产税纳税时间和房产税征期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标签: 征期 房产 纳税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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