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实施时间?新安法2024年几月几日实施的

牵着乌龟去散步 万象 19 0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新安法实施时间,以及新安法2024年几月几日实施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安全生产法最新修订时间
  2. 新安法2021年几月几日实施
  3.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时间
  4. 新安法2021年第几次修订
  5. 安全生产法首次实施时间

一、安全生产法最新修订时间

1、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2、9月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自2002年实施以来,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21年迎来了第三次修改。

二、新安法2021年几月几日实施

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强硬的强制执法权,并强化了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之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 *** 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之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 *** 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 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三、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时间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安全生产法是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共修改过三次: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之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 *** 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之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之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综上所述,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安全生产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四、新安法2021年第几次修订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具体地说: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阐明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同样负有所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即除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之一责任人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即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管生产的要担责。

02、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新《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十七条明确:

一、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新兴行业、领域由县级以上 *** 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三、相关部门要建立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规定是此次新增加的条文,以防止有关部门推逶扯皮,压实相关部门责任。

03、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之一百零七条表明,生产经营单位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只有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才能从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为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之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04、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虽属于倡导性条款,没有对应法律责任,但也着实具有重大意义和现实需要。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会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每一位员工更大爱护。也只有员工身心健康,才会以饱满的精力投入工作,为单位乃至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05、对矿山项目建设外包、危险作业等做了针对性修改

针对矿山安全生产,完善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范了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二是新《安全生产法》之一百零一条第(三)项,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等作业基础上,这次增加了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06、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公益诉讼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明确了有权提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的范围,可以是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的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提起公益诉讼,是预防性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管理相对人消除事故隐患,或者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发生重大事故后提起公益诉讼,其诉讼请求应当是消除事故影响、赔偿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等。

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很多须规制的违法行为。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第(八)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新安法实施时间?新安法2024年几月几日实施的-第1张图片-

说到可燃气体安全问题,近期发生在湖北十堰的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新《安全生产法》施行后,相关行业经营者应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08、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表现在:

新《安全生产法》之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生产违法成本。

新《安全生产法》对相关违法行为普遍增加了罚款金额,其中,之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更高可至1个亿。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一方面不仅处罚额度大幅增加;另一方面规定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一百零九条,明确高危行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 *** 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因此,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有效转移风险、及时消除事故损害的一种行之有效做法。

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新增事故整改评估内容,根据安全生产领域的“海因里希法则”,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因此,实行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是监督整改实效,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的有力举措。

五、安全生产法首次实施时间

1、安全生产法首次实施日期2002年11月1日

2、它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9月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自2002年实施以来,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进行了两次修改,2021年迎来了第三次修改。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4、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必须依法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强化落实,要通过健全制度、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着力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五个全覆盖:“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 *** 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监机构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都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全覆盖。

5、新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6、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关于新安法实施时间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新安 实施 时间 2024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