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没有上海户口孩子怎么上学,上海外地子女入学条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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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有户口没房子孩子怎么上学
法律分析:有上海户口但没房子是可以报名上小学的。
各区的政策会有所不同,不过基本上按以下规则安排入学:
(1- 3按先后顺序对口入学)
1、本区内住宅房产或本区公房租赁+本区户籍。
2、本区内住宅房产+本市户籍。
3、本区内经适房或廉租房+本市户籍。
(4- 7按先后顺序视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本市户籍。
5、本区住宅房产。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按持有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7、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灵活就业登记。(按持有临时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8、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区的政策会有所不同,不过基本上按以下规则安排入学:
(1- 3按先后顺序对口入学)
1、本区内住宅房产或本区公房租赁+本区户籍。
2、本区内住宅房产+本市户籍。
3、本区内经适房或廉租房+本市户籍。
(4- 7按先后顺序视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本市户籍。
5、本区住宅房产。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按持有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7、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灵活就业登记。(按持有临时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8、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1- 3按先后顺序对口入学)
1、本区内住宅房产或本区公房租赁+本区户籍。
2、本区内住宅房产+本市户籍。
3、本区内经适房或廉租房+本市户籍。
(4- 7按先后顺序视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本市户籍。
5、本区住宅房产。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按持有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7、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灵活就业登记。(按持有临时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8、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本区内住宅房产或本区公房租赁+本区户籍。
2、本区内住宅房产+本市户籍。
3、本区内经适房或廉租房+本市户籍。
(4- 7按先后顺序视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本市户籍。
5、本区住宅房产。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按持有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7、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灵活就业登记。(按持有临时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8、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区内住宅房产+本市户籍。
3、本区内经适房或廉租房+本市户籍。
(4- 7按先后顺序视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本市户籍。
5、本区住宅房产。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按持有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7、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灵活就业登记。(按持有临时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8、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区内经适房或廉租房+本市户籍。
(4- 7按先后顺序视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本市户籍。
5、本区住宅房产。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按持有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7、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灵活就业登记。(按持有临时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8、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4- 7按先后顺序视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4、本市户籍。
5、本区住宅房产。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按持有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7、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灵活就业登记。(按持有临时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8、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市户籍。
5、本区住宅房产。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按持有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7、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灵活就业登记。(按持有临时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8、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区住宅房产。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按持有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7、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灵活就业登记。(按持有临时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8、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按持有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7、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灵活就业登记。(按持有临时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8、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7、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2年灵活就业登记。(按持有临时居住证年限设定先后顺序)
8、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8、进入民办学校就读。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为境内来沪人员办理《居住证》和积分、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刁难、推诿、拖延。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机关以及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沪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持证人信息。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上海户口 但是没有房子 小孩子可以在上海上学吗
1、有上海户口,但是没有房子,小孩可以在上海上学的呀!
2、九年义务教育是没有问题的,到高中也是可以继续上,可以参加上海的高考。
3、基本上一批二批肯定没问题能被录取,三四批不一定,要看学校计划的录取数量。
4、如果没被录取会分流到就近的其他学校,如果分流也没被录取,就要会原籍所划片区上学。
三、上海没户口小孩可以上学吗
家长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孩子就能上公立学校,但是仅限于幼儿园到初中,有了《居住证》之后,可以由工作单位申请积分,积分达标120分的,孩子可以上高中,并参加上海的高考。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明。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户口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2、父母以及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
综上所述:孩子没户口能上学,没有户口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了,也是可以上学的。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孩子的年龄是6周岁,9月1日之前出生的,就可以就近入学,与孩子有没有户口没有必然的联系,孩子户口不是孩子不能入学的硬性要求。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关于本次没有上海户口孩子怎么上学和上海外地子女入学条件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