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占有改定的物权变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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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占有改定的物权变动时间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指示交付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2. 物品所有权转移时间
  3.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一、指示交付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1、一、指示交付合同生效时间是怎样规定

2、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

3、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有动产的人向买方交付,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 *** 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 *** 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4、指示交付的物权自指示完成时发生法律效力。

5、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6、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 *** 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 *** 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8、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的让与,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时候,如果让与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让与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举例说明,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出租给乙使用,租期一个月,租赁期未满之时,甲又将该自行车出售给丙,由于租期未满,自行车尚由乙合法使用,此时为使得丙享有对该自行车的所有权,甲应当将自己享有的针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 给丙以代替现实交付。

9、三、指示交付什么时候取得所有权

10、指示交付物权变动的时间是通知到达第三人时物权发生变动。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民法典》起施行)第二百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设立和 *** 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 *** 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12、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3、(一)是当事人须有 *** 所有权的合同。

14、(二)是让与人应当将所有权 *** 的事实通知标的物的实际占有人。特点是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二、物品所有权转移时间

法律主观: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之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附加条件,即使标的物已实际交付于买受人占有,所有权在交付时不发生转移。例如,《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种约定在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常见,买受人依约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之时,即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若买受人违约,则所有权虽已交付但不予转移。

2.根据《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此为简易交付。标的物交付行为发生在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出卖人无须依买卖合同另行交付标的物。合同生效时间即所有权转移时间。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占有改定的物权变动时间-第1张图片-

3.出卖人送货上门的,将标的物送到指定地点,买方验收后为交付,此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4.出卖人代办运输或代邮的,办完托运或邮寄手续时为交付,此时所有权发生转移。

5.买受人自行提货的,以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日期为交付之日,标的物所有权于此时发生转移。

6.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指示交付),交付单证之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合同法》第135条)

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中的交付应仅指动产的交付,对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属“法律另有规定”,即《合同法》第133条所称之例外情况。我国法律对不动产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 *** 规定为登记,因此,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即为不动产变更所有权的登记时间。如《瑞士债法典》第235条第1款规定:“于不动产,只有在土地登记簿登记后,所有权始得转移。”

关于所有权的转移,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如何认定飞行器、船舶、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传统观点认为,飞机、船舶、车辆虽系动产,因其价值较大,又被称为拟制不动产,在法律上应准用关于不动产的规定,即以登记时间认定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相关法律亦作出了登记转移所有权的规定,如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4条规定对船舶、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 *** 和消灭都应当向主管部门登记。然而,飞行器、船舶、机动车辆属于动产,占有可起到所有权公示的作用,且《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对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仅规定了交付的方式,并未针对飞机、船舶、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作出特别规定。相关法律中虽作出了登记的规定,但未明确登记的性质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如我国《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移转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在此,登记的性质明确为“对抗要件”。《民用航空法》及《机动车登记办法》中有关登记的规定亦如此类,均从方便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为出发点作出的规定,与所有权的转移没有直接关联。因此,可以倾向认为,飞行器、船舶、机动车辆等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仍应适用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规定,依交付时间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但如未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三、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1、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 *** 于权利人的行为。那么,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2、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3、《合同法》之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之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附加条件的,则即使标的物已实际交付于买受人占有,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交付时不发生转移。如依照《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此类约定方式在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常见,按照上述约定,买受人依约“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之时,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如果买受人违约,则标的物虽已交付但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5、第二,依照《合同法》第1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这种交付方式理论上称之为简易交付,标的物的交付行为发生在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出卖人无须依买卖合同另行交付标的物。按此规定,合同生效时间即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6、第三,出卖人负责送货上门的,出卖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地点,买方验收后为交付,此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7、第四,出卖人代办运输或代邮的,出卖人办完托运或邮寄手续时为交付,此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8、第六,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指示交付),交付单证之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合同法》第135条)

9、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中的交付应仅指动产的交付,而对不动产的所有权移转时间,属“法律另有规定”,即《合同法》第133条所称之例外情况。

10、如前文所述,我国法律对于不动产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 *** 规定为登记,因此,虽然不动产的转移也有交付行为的发生,如交付房屋钥匙等,但并不以交付的时间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即为不动产变更所有权的登记时间。这一规定与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如《瑞士债法典》第235条第1款规定:“于不动产,只有在土地登记簿登记后,所有权始得转移。”

11、关于所有权的转移,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如何认定飞行器、船舶、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传统观点认为,飞机、船舶、车辆虽然系动产,但因为其价值较大,又被称为拟制不动产,在法律上应当准用关于不动产的规定,即以登记时间认定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相关法律亦作出了登记转移所有权的规定,如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4条规定对船舶、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 *** 和消灭都应当向主管部门登记。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因为飞行器、船舶、机动车辆属于动产,占有可以起到所有权公示的作用,且《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对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仅规定了交付的方式,并未针对飞机、船舶、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作出特别规定,相关法律中虽然作出了登记的规定,但并未明确登记的性质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如我国《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移转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在此,登记的性质明确为“对抗要件”。《民用航空法》及《机动车登记办法》中有关登记的规定亦如此类,均从方便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为出发点作出的规定,与所有权的转移没有直接关联。所以,笔者倾向认为,飞行器、船舶、机动车辆等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仍应适用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规定,依交付时间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但如未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13、第六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14、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5、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物的所有权的主体发生变更,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是指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您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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