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安全生产法通过时间和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日期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安全生产法颁布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之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6、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7、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 *** 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之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8、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 *** 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 *** 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首次施行的时间是2002年11月1日,最新版本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共修改过三次:
3、之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之一次修正;
4、第二次修改: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
5、第三次修改: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一百一十九条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安全生产法修订时间
1、安全生产法是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共修订过三次:
2、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之一次修正;
3、将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4、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
5、共进行五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修订2014】
6、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7、共进行四十二条修改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参见【安全生产法修订2021】
8、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共修订调整过3次,之一次修订比较简单,后两次都是较大的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四、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时间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的时间为2021年9月1日。
安全生产法是在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共修改过三次: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之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1;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 *** 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之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之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综上所述,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安全生产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五、中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是2021年9月1号。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目的是:
3、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它的通过实施,对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激发全社会对公民生命权的珍视和保护,提高全民族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大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实施。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之一次修正,2009年8月27日实施。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4年12月1日实施。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之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