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汇算清缴时间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汇算清缴时间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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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算清缴是每年的几月份
汇算清缴时间是在纳税年度终结后的5个月之内,即第二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
汇算清缴时间是在纳税年度终结后的5个月之内,即第二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例如,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间是在2022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通常内资企业需要在当月或者是季度终结后的15天之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的。
汇算清缴是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单位,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审核文件,以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最后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
为什么要汇算清缴?可以不做吗?
当然不可以,汇算清缴是国家税法定义的企业经营法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或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会被税局列入异常名单,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较重处罚。
纳税人汇算清缴要提供什么材料?
1、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资料,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其材料说明;
2、有关纳税的协议、合同及证书;
3、外出经营活动的税务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4、国内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1、法律分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12月1日到次年也就是2021年的5月31日为止。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也就是说2020年1月1日-5月31日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1、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5月31日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2、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再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年度企业汇算清缴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3、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1、汇算。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
2、申报。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等税种,通常按纳税人的全年应税收入额为计征依据,在年度终了后,按全年的应税收入额,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征税。
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分月、分季预缴,一般按纳税人本季度(月)的课税依据计算应纳税款,
与全年决算的课税依据往往很难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终了后,必须依据纳税人的财务决算进行汇总计算,清缴税款,对已预交的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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